青海:试点探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2-14 9:11:41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信息作者:

2015年,西宁市大通县处分党员干部39人,调整岗位4人、免职3人;海东市乐都区处分党员干部41人,调整岗位3人、免职2人、责令辞职3人。”213,记者从青海省纪委获悉,该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试点县区改变以往对违纪党员干部施以单一纪律处分较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较少的做法,在对违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的同时,综合运用转任非领导职务、免职、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

为贯彻落实党的纪律建设新要求,青海省委、省纪委自201510月底起,在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开展“落实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管党治党”试点工作。以期通过试点,探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载体,全力压实县(区)、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从严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

试点县(区)从完善责任清单做起,按照党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梳理排查出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六类33个,对照问题研究制定县(区)党委班子及成员主体责任清单20条,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清单13条,县(区)直部门党委主体责任清单15条;县(区)纪委监督责任清单6条,乡(镇)纪委监督责任清单5条,县(区)直部门纪委监督责任清单5条。

试点县(区)委书记集中约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末位的乡镇、县直部门一把手,纪委书记逐个约谈问题线索集中的单位负责人,层层传递压力。大通县对10名科级干部工作失职、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了问责,乐都区对4名领导干部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了问责。

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试点县(区)党委带头,选择一些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典型问题,分层次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行批评帮助,警示提醒。部分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委还把民主生活会范围适当扩大到苗头问题较多的下属党组织,拓展教育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结合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开展随时随地谈话提醒;对新任职的干部、临退休的干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长的干部、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低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特别是对群众有一般性议论的党员干部,或者有轻微违纪可能,有必要警示提醒的,及时进行警示约谈。试点期间,两个县(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共谈话谈心467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34人次,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诫勉谈话38人次。

同时,针对信访举报实际,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对涉及县(区)直机关党员干部问题线索除可查性强且严重的外,更多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对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根据农民党员文化程度低、群众关注高等实际,更多运用初核方式核实,以得到群众的认可。

针对农业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扶贫救济、“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试点县(区)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坚决纠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大通县立案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2735人,占立案总数的87.1%;乐都区立案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1635人,占立案总数的80%。(生霞张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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