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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9-29 14:33:58  信息来源:   信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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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是:

   1、负责协助委局领导班子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联系;

  2、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及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议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机关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

  5、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室,直属单位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7、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负责委局机关党建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9、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10、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室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1、负责委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承担委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3、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宣室

  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县本级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委局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工业园区、街道)纪(工)委班子建设,承办乡镇(工业园区、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乡镇(工业园区、街道)纪(工)委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4、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

5、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试用期满等有关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6、协调县本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并负责其日常管理、督导检查、工作考核;承担其工作制度、巡查工作制度建设等工作;

7、负责上级党委巡视和县本级巡查有关协调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县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10、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12、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课题调查研究;

  13、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14、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5、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课题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6、负责起草、修订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负责协调委局机关全局性制度规定的起草、咨询答复和解释及编纂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

  1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能是:

1、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全县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一般性违反廉洁自律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工业园区、街道)和县直单位(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乡镇(工业园区、街道)和县直单位(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履行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能;

  8、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配合办理县管干部任前、试用期满等有关征求意见工作,并做好回复;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室

主要职能是:

1、受理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按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对县直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依法行政的投诉举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行政投诉工作;

  3、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4、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有关情况;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协助、配合办理县管干部任前、试用期满等有关征求意见工作;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管室(案件监督管理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主要职能是: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配合办理县管干部任前、试用期等有关征求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县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同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承办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县内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0、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2、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能是: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办理县管干部任前、试用期满等有关征求意见工作;

7、参加联系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8、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审理室

主要职能是: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工业园区、街道)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工业园区、街道)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科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镇(工业园区、街道)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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