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矿管办:把监督之手“伸”向“八小时以外”
发布时间:2017-8-9 9:59:55  信息来源:县矿管办  信息作者:王武学

     近日,彭泽县矿管办印发了《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纪律管理制度》,把监督之手“伸”向工作人员下班之后的生活圈、社交圈和休闲圈,以有效防止机关工作人员在业余时间进行影响履行职务、有损矿管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倡导和培养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该规定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市、县“十不准”等相关要求,列出了该办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5种行为规范和必须禁止的17种行为。

     该规定把八小时以外干部行为监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相结合。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职工,将根据有关纪律,视情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待岗培训、限期调离、辞退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规定的实行,使该办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有章可循,为全面推进机关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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