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中共九江市委印发〈关于市级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从严律己改进作风
的若干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的
通 知
各乡(场、区)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市委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认真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于2016年11月19日向全市印发了《关于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从严律己改进作风的若干要求》(九字〔2016〕37号),对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了“争当四个表率,做到四个从简”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高度重视,进一步表明了市委从严整治“四风”问题的坚定决心。 为深入贯彻市委精神,我县于2016年12月7日结合县里实际,出台了《中共彭泽县委印发〈关于彭泽县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从严律己改进作风的若干要求〉的通知》(彭字〔2016〕45号) 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彭泽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二十条规定〉的通知》(彭办字〔2016〕6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为打造沿江工业强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现对以上相关文件精神作进一步重申,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传达,深入学习领会,切实遵照执行。县纪委将开展监督检查,一旦发生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彭泽县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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