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11-28 16:46:28  信息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信息作者:

    为进一步将中央、省、市扶贫领域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黎川县农业局原党委委员、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龚建辉,水产站原站长邬新宾(非中共党员)共同私分国家救灾款问题。2009年6月份,在龚建辉的授意下,邬新宾申报成立了以自己为法人代表的黎川县港口渔业专业合作社。2011年9月,黎川县财政局农业局将4万元渔业救灾资金拨给了该合作社,资金到账后,龚建辉与邬新宾将这4万元救灾资金私分,其中龚建辉分得15325元,邬新宾分得11450元,剩余13225元被两人共同开支。经2016年11月1日黎川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2016年11月9日黎川县委常委会、2016年11月15日黎川县政府办公会议批准,给予龚建辉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县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职务、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邬新宾撤销农业局水产站站长职务、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收缴两人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黎川县农业局原党委委员张国水、粮油站站长赵其龙(非中共党员)套取私分国家农业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张国水、赵其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2013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144938元,并隐瞒项目实施后出售稻谷收入73581元,将两项资金共218519元放在账外运行,并私分部分资金,其中张国水分得56000元、赵其龙分得45547元。经2016年11月1日黎川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2016年11月9日黎川县委常委会、2016年11月15日黎川县政府办公会议批准,给予张国水开除党籍、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给予赵其龙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

  东乡县红亮垦殖场原党委委员、副场长饶建平工作失职,造成危房改造户损失补助资金和补助资金被截留的问题。2014年下半年,红亮垦殖场41户居民房屋由承包人张某某、朱某某进行集中维修加固,该维修加固工程由饶建平具体负责。饶建平在居民房屋集中维修加固工作中不负责任、监管不到位,没有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据实结算维修费用,而是不管工程量多少,任由承包人将上级补助的每户1.5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全部作为维修费收取,造成其中32户房屋维修户损失补助资金13.66万元;2014年对危房改造对象补助资金监管不力,造成47户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资金47万元被截留。经2016年5月24日东乡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经2016年5月24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饶建平开除党籍处分;经2016年5月10日东乡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报经2016年9月22日东乡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饶建平撤职处分。

  广昌县塘坊镇田腰村党支部书记张清礼执行国家低保政策优亲厚友问题。张清礼在执行国家低保政策过程中搞变通、优亲厚友,将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大哥张清圣纳入村低保范围,致使张清圣从2015年3月开始享受低保待遇,共违规领取低保金1200元。经2016年10月12日广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清礼党内警告处分。

  崇仁县河上镇汗上村委会主任陈河生骗取国家移民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前三季度,陈河生明知其父已死亡及其子已考录为国家公职人员,不符合继续享受国家水库移民补助条件,仍然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以其父亲和儿子名义领取国家水库移民补助款共计0.57万元。经2016年10月26日崇仁县河上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河生党内警告处分。

  乐安县招携镇肖坊村委会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5月,经肖坊村委会干部集体商议,决定以肖坊三组村民吴某斌、肖坊一组村民吴某平两人的名义虚套危改资金,用于该村烟田修路、修沟等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1月和4月份,乐安县财政局分两次将危改资金打入了吴某斌、吴某平账户,每个账户各1.4万元,共计2.8万元。2014年5月,肖坊村委会所虚套2.8万元危改资金被收缴。经2016年4月21日乐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坊村党支部书记吴瑞星党内警告处分。

  金溪县石门乡下彭村违规挪用扶贫移民项目资金问题。下彭村“十二五规划期间”共收到县扶贫移民局下拨资金30万元(下彭环村水泥路硬化项目),其中2014年4月收到10万元,2015年6月收到20万元。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为7.5万用于扶贫项目建设,22.5万用于村部大楼建设及购买办公用品。经2016年10月21日金溪县石门乡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下彭村党支部书记彭德山党内警告处分。

  宜黄县圳口乡枫林村套取农体工程项目资金和民政救灾资金的问题。2015年,枫林村村委会以民兵营长艾小明名义制作假资料,套取2015年农体工程项目资金1.5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5年3月枫林村村委会利用徐某某等3名贫困户账户,套取上级民政救助款0.4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经2016年8月29日宜黄县圳口乡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枫林村委会主任欧阳带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当前,抚州市集中整治“微腐败”工作已进入查处整改、巩固提高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抓好教育引导,扎实做好集中整治问题查摆和整改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利用权力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及挥霍浪费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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